深交所11月16日下發(fā)《關于對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
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林國芳、董事會秘書龔蕓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guī)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經(jīng)查明,2023年9月28日,富安娜披露《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稱,董事會以全票審議通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2023年9月29日,富安娜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的更正公告》稱,富安娜前述決議內(nèi)容表述有誤,關聯(lián)董事已回避該等表決事項并計入回避票數(shù)。同日富安娜披露的《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法律意見書》亦存在前述相同錯誤,并于當日披露更正公告,稱因工作人員疏忽上傳了錯誤版本的法律意見書,并更正了關聯(lián)董事回避表決的相關內(nèi)容。前述疏漏錯誤引發(fā)市場廣泛關注和質(zhì)疑,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富安娜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更正公告》稱,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綜合授信暨對外擔保公告》中對外擔??傤~有誤。富安娜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的更正公告》稱,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中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披露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