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訴訟、仲裁事項等違規(guī),*ST傲農及控股股東等收福建證監(jiān)局警示函

*ST傲農9月13日公告,公司于9月13日收到福建證監(jiān)局《關于對福建傲農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傲農投資有限公司及吳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福建證監(jiān)局發(fā)現公司、控股股東漳州傲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州傲農投資”)存在如下問題:未及時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

公司上述訴訟及仲裁、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對外擔保情況等事項,構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時進行披露,不符合規(guī)定。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有林(代行董事會秘書)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控股股東漳州傲農投資未及時告知公司股權質押變化,導致公司延遲披露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情況,不符合規(guī)定。

福建證監(jiān)局決定對公司、漳州傲農投資及吳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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