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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315|法律咨詢還是保險敲詐?起底“人傷黃?!崩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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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315|法律咨詢還是保險敲詐?起底“人傷黃?!崩骀?/h1>

參與“人傷黃牛”團伙運作的人員中不乏具備專業(yè)技能的律師、法醫(yī)、醫(yī)生等。這些本應該利用專業(yè)知識服務消費者的人,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進行保險欺詐,手段極為隱蔽,導致識別難度極高。

當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意外發(fā)生,卻總有一群人尤為興奮與活躍,他們是游走在保險理賠產業(yè)鏈上的“人傷黃牛”。這批不法分子以為傷者“代理”理賠為由,通過不法手段向保險公司索取高額賠付。而在鏈條之中,更是出現醫(yī)院內部人員、傷殘鑒定人員、理賠員乃至律師的身影。

“人傷黃牛”的存在,侵害當事人權益,也破壞了保險市場乃至司法秩序。這條利益鏈包含哪些環(huán)節(jié),案件發(fā)現難點有哪些,當事人應如何防范與規(guī)避等問題,均值得審視與關注。

“熱心大哥”還是詐騙“黃牛”?

因交通事故意外而造成多處軟組織損傷,并有兩根肋骨骨折的劉先生,在張家口市某醫(yī)院住院養(yǎng)傷。期間,一位“熱心大哥”主動找到劉先生搭訕,稱可幫助劉先生代理保險索賠事宜,賠付額度將高于此前劉先生與保險公司商談的賠償金,但代價是劉先生向該“熱心大哥”支付10個點的費用,以及傷殘鑒定費2000元。

“我側面打聽了下,所謂的傷殘鑒定并不是對我實際傷情進行鑒定,而是他拿到一份夸大我傷殘情況的報告。但之前我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已經接觸過,他們也大概了解我的實際傷殘情況,我擔心這個虛假報告惹麻煩,最后也沒有答應這個大哥的’代理’”,劉先生對藍鯨財經記者回憶道。

劉先生所遇,即是“人傷黃牛”的經典套路:不法分子以“索賠中介”“法律咨詢”的名義,以“有辦法獲取高額理賠款”為由,向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的傷者收取代理費,然后通過偽造資料等手段,通過調解、投訴、訴訟等方式向保險公司索取高額理賠。

還有更“貪心”的黃牛,則會直接買斷傷者的賠付權,獲取傷者的個人信息,在保險公司處獲取理賠款后,欺瞞并僅將部分賠款提供給傷者,其余賠款則被其私吞。

亞太財險近日接到一位傷者咨詢:傷者稱某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要求與其簽訂理賠代理協議,該傷者來詢問協議中的賠償金額是否與保險公司的核定金額相符。經核實,咨詢人因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構成十級傷殘。住院期間一名自稱某律師事務所人員陳某與傷者搭訕,自稱能夠為其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傷情承諾給予傷者理賠金額12萬元。但經核實,傷者實際可獲得的賠償金額為18萬余元。

殊途同歸,“從事故傷者角度而言,其合法權益被侵占,最終也未能得到應有的賠償金額。”泰康車險人傷理賠負責人向藍鯨財經具體分析道,“不法分子誘騙傷者代為理賠,阻礙客戶與保險公司正常溝通,屏蔽保險定損信息,最終賺取高額理賠差價或索取高額手續(xù)費”。

利益鏈背后:團伙作案,涉醫(yī)、險、律等多環(huán)節(jié)

透視案例來看,獲利者看似僅有所謂的咨詢律師,但其實“人傷黃牛”鏈條中參與者眾。

首先,在黃牛的獲客階段,會糾集醫(yī)院的內應,如護理員、保潔員等,了解哪些病人是因交通事故入院,大概的傷殘等級情況等,或是直接安排“業(yè)務員”長期在醫(yī)院、交警部門外蹲守。

“入院當天有位大哥來打聽過我受傷的大概情況,我以為是護工找工作,簡單聊了下,但后來沒再見過這個大哥了”,同樣遭遇“人傷黃牛”欺詐的李先生在向藍鯨財經講述其遭遇時回憶道。

招攬到“客源”后,黃牛再通過“有合作關系”的鑒定機構,為其出具傷殘等級虛高的司法鑒定書等。

獲取虛假鑒定書后,“黃牛”與保險公司理賠,或是通過律師進行訴訟,騙取虛高的保險理賠款。其中,不乏知情的理賠員或律師,也在利益誘惑下參與到鏈條之中。

“對于有一些缺乏案源的律師而言,他們可能會和所謂法律咨詢公司或者對外宣稱法務的人員進行合作”,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李昔弦律師介紹到,“背后邏輯在于,由業(yè)務人員去招攬用戶,他們將之稱為’生意’,法律咨詢公司提取回扣后,將這個案件當做資源賣給律師,交由律師處理。”

在“人傷黃牛”利益鏈背后,更是涉及多處違法之處。

李昔弦律師向藍鯨財經記者分析指出,首先,在于宣稱的“有辦法獲取高額理賠款”,其實是指出具虛高傷殘等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后的索賠,這其中必然涉及與某鑒定機構或者某法醫(yī)的串通。

同時,擾亂正常保險秩序,實質是對保險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詐騙或敲詐勒索。從司法角度而言,也是罔顧法律事實,甚至是采用非法手段干預司法公正。

而此類案件,易發(fā)卻不易察。

一方面,“人傷黃牛”多是團伙作案,專業(yè)精細,“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從吸引傷者、騙取代理授權、編造索賠資料,到最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并領取賠款,多人參與協同作案”,泰康車險人傷理賠負責人向藍鯨財經分析道,“參與‘人傷黃牛’團伙運作的人員中不乏具備專業(yè)技能的律師、法醫(yī)、醫(yī)生等。這些本應該利用專業(yè)知識服務消費者的人,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進行保險欺詐,手段極為隱蔽,導致識別難度極高。”

同時,李昔弦律師根據既往案例總結指出,司法鑒定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性,對于當事人或者保險公司而言,都很難在短時間內準確發(fā)現鑒定等級的問題。“此類案件通常是當保險公司在核對保單時發(fā)現理賠金額偏高,隨后原告又在訴訟或調解過程中同意大幅減讓賠償金時被揭穿。”

勿成“人傷黃牛”違法犯罪工具,謹慎保管個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藍鯨財經在多個社交平臺檢索相關信息時注意到,其實有不少因交通事故受傷的傷者均接觸過“人傷黃牛”,或是被前端“業(yè)務員”接觸或打聽過。

對于這條埋得深、涉及環(huán)節(jié)多的利益鏈,除依靠司法機關的發(fā)現與查處外,還需消費者、保險機構等共同發(fā)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行業(yè)秩序。

業(yè)內保險機構向消費者建議,傷者積極應與保險公司理賠員直接聯系,獲取最全面真實的理賠信息,不輕信案件無關人員“高額理賠”承諾,不參與索賠資料造假。同時注意不向陌生人泄露個人信息,不將銀行卡給與他人使用,不委托他人代收賠款。在理賠環(huán)節(jié),對于委托他人處理的案件,消費者要與保險理賠人員核對最終賠付結果,核對個人賠款是否一致。

當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時,李昔弦律師建議稱,當事人應盡量選擇正規(guī)渠道咨詢和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擔心業(yè)務人員假冒律師,可以在咨詢時查看律師執(zhí)業(yè)證件,或者在“全國律師執(zhí)業(yè)誠信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律師名字和律所。

立足于機構視角,泰康車險理賠部建議,一方面,保險機構需要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事故當事人建立有效溝通途徑,及時解答消費者理賠問題,讓消費者安心,并及時宣傳人傷賠償法律依據,減少消費者被人傷黃牛誘騙的概率。

后續(xù)則需注意實時跟進傷者損傷情況,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為傷者解決搶救費用;跟進治療進展,待傷者傷情穩(wěn)定后,組織事故雙方調解;結案時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理賠結案方式,視頻調解、線上理賠等。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系原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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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315|法律咨詢還是保險敲詐?起底“人傷黃?!崩骀?/h1>

參與“人傷黃牛”團伙運作的人員中不乏具備專業(yè)技能的律師、法醫(yī)、醫(yī)生等。這些本應該利用專業(yè)知識服務消費者的人,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進行保險欺詐,手段極為隱蔽,導致識別難度極高。

當一起不幸的交通事故意外發(fā)生,卻總有一群人尤為興奮與活躍,他們是游走在保險理賠產業(yè)鏈上的“人傷黃牛”。這批不法分子以為傷者“代理”理賠為由,通過不法手段向保險公司索取高額賠付。而在鏈條之中,更是出現醫(yī)院內部人員、傷殘鑒定人員、理賠員乃至律師的身影。

“人傷黃牛”的存在,侵害當事人權益,也破壞了保險市場乃至司法秩序。這條利益鏈包含哪些環(huán)節(jié),案件發(fā)現難點有哪些,當事人應如何防范與規(guī)避等問題,均值得審視與關注。

“熱心大哥”還是詐騙“黃牛”?

因交通事故意外而造成多處軟組織損傷,并有兩根肋骨骨折的劉先生,在張家口市某醫(yī)院住院養(yǎng)傷。期間,一位“熱心大哥”主動找到劉先生搭訕,稱可幫助劉先生代理保險索賠事宜,賠付額度將高于此前劉先生與保險公司商談的賠償金,但代價是劉先生向該“熱心大哥”支付10個點的費用,以及傷殘鑒定費2000元。

“我側面打聽了下,所謂的傷殘鑒定并不是對我實際傷情進行鑒定,而是他拿到一份夸大我傷殘情況的報告。但之前我和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已經接觸過,他們也大概了解我的實際傷殘情況,我擔心這個虛假報告惹麻煩,最后也沒有答應這個大哥的’代理’”,劉先生對藍鯨財經記者回憶道。

劉先生所遇,即是“人傷黃牛”的經典套路:不法分子以“索賠中介”“法律咨詢”的名義,以“有辦法獲取高額理賠款”為由,向交通事故理賠過程中的傷者收取代理費,然后通過偽造資料等手段,通過調解、投訴、訴訟等方式向保險公司索取高額理賠。

還有更“貪心”的黃牛,則會直接買斷傷者的賠付權,獲取傷者的個人信息,在保險公司處獲取理賠款后,欺瞞并僅將部分賠款提供給傷者,其余賠款則被其私吞。

亞太財險近日接到一位傷者咨詢:傷者稱某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要求與其簽訂理賠代理協議,該傷者來詢問協議中的賠償金額是否與保險公司的核定金額相符。經核實,咨詢人因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構成十級傷殘。住院期間一名自稱某律師事務所人員陳某與傷者搭訕,自稱能夠為其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根據傷情承諾給予傷者理賠金額12萬元。但經核實,傷者實際可獲得的賠償金額為18萬余元。

殊途同歸,“從事故傷者角度而言,其合法權益被侵占,最終也未能得到應有的賠償金額。”泰康車險人傷理賠負責人向藍鯨財經具體分析道,“不法分子誘騙傷者代為理賠,阻礙客戶與保險公司正常溝通,屏蔽保險定損信息,最終賺取高額理賠差價或索取高額手續(xù)費”。

利益鏈背后:團伙作案,涉醫(yī)、險、律等多環(huán)節(jié)

透視案例來看,獲利者看似僅有所謂的咨詢律師,但其實“人傷黃牛”鏈條中參與者眾。

首先,在黃牛的獲客階段,會糾集醫(yī)院的內應,如護理員、保潔員等,了解哪些病人是因交通事故入院,大概的傷殘等級情況等,或是直接安排“業(yè)務員”長期在醫(yī)院、交警部門外蹲守。

“入院當天有位大哥來打聽過我受傷的大概情況,我以為是護工找工作,簡單聊了下,但后來沒再見過這個大哥了”,同樣遭遇“人傷黃牛”欺詐的李先生在向藍鯨財經講述其遭遇時回憶道。

招攬到“客源”后,黃牛再通過“有合作關系”的鑒定機構,為其出具傷殘等級虛高的司法鑒定書等。

獲取虛假鑒定書后,“黃牛”與保險公司理賠,或是通過律師進行訴訟,騙取虛高的保險理賠款。其中,不乏知情的理賠員或律師,也在利益誘惑下參與到鏈條之中。

“對于有一些缺乏案源的律師而言,他們可能會和所謂法律咨詢公司或者對外宣稱法務的人員進行合作”,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李昔弦律師介紹到,“背后邏輯在于,由業(yè)務人員去招攬用戶,他們將之稱為’生意’,法律咨詢公司提取回扣后,將這個案件當做資源賣給律師,交由律師處理。”

在“人傷黃牛”利益鏈背后,更是涉及多處違法之處。

李昔弦律師向藍鯨財經記者分析指出,首先,在于宣稱的“有辦法獲取高額理賠款”,其實是指出具虛高傷殘等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后的索賠,這其中必然涉及與某鑒定機構或者某法醫(yī)的串通。

同時,擾亂正常保險秩序,實質是對保險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詐騙或敲詐勒索。從司法角度而言,也是罔顧法律事實,甚至是采用非法手段干預司法公正。

而此類案件,易發(fā)卻不易察。

一方面,“人傷黃牛”多是團伙作案,專業(yè)精細,“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從吸引傷者、騙取代理授權、編造索賠資料,到最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并領取賠款,多人參與協同作案”,泰康車險人傷理賠負責人向藍鯨財經分析道,“參與‘人傷黃牛’團伙運作的人員中不乏具備專業(yè)技能的律師、法醫(yī)、醫(yī)生等。這些本應該利用專業(yè)知識服務消費者的人,利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進行保險欺詐,手段極為隱蔽,導致識別難度極高。”

同時,李昔弦律師根據既往案例總結指出,司法鑒定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性,對于當事人或者保險公司而言,都很難在短時間內準確發(fā)現鑒定等級的問題。“此類案件通常是當保險公司在核對保單時發(fā)現理賠金額偏高,隨后原告又在訴訟或調解過程中同意大幅減讓賠償金時被揭穿。”

勿成“人傷黃牛”違法犯罪工具,謹慎保管個人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藍鯨財經在多個社交平臺檢索相關信息時注意到,其實有不少因交通事故受傷的傷者均接觸過“人傷黃牛”,或是被前端“業(yè)務員”接觸或打聽過。

對于這條埋得深、涉及環(huán)節(jié)多的利益鏈,除依靠司法機關的發(fā)現與查處外,還需消費者、保險機構等共同發(fā)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行業(yè)秩序。

業(yè)內保險機構向消費者建議,傷者積極應與保險公司理賠員直接聯系,獲取最全面真實的理賠信息,不輕信案件無關人員“高額理賠”承諾,不參與索賠資料造假。同時注意不向陌生人泄露個人信息,不將銀行卡給與他人使用,不委托他人代收賠款。在理賠環(huán)節(jié),對于委托他人處理的案件,消費者要與保險理賠人員核對最終賠付結果,核對個人賠款是否一致。

當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時,李昔弦律師建議稱,當事人應盡量選擇正規(guī)渠道咨詢和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擔心業(yè)務人員假冒律師,可以在咨詢時查看律師執(zhí)業(yè)證件,或者在“全國律師執(zhí)業(yè)誠信信息公示平臺”上查詢律師名字和律所。

立足于機構視角,泰康車險理賠部建議,一方面,保險機構需要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事故當事人建立有效溝通途徑,及時解答消費者理賠問題,讓消費者安心,并及時宣傳人傷賠償法律依據,減少消費者被人傷黃牛誘騙的概率。

后續(xù)則需注意實時跟進傷者損傷情況,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為傷者解決搶救費用;跟進治療進展,待傷者傷情穩(wěn)定后,組織事故雙方調解;結案時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理賠結案方式,視頻調解、線上理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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