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涉追償權糾紛案遭起訴,原告所持蓋有公司公章的反擔保承諾函未經(jīng)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ST高升1月5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簡稱“朝陽法院”)送達的(2023)京0105民初44385號《傳票》及原告方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趙紅梅、李金虎訴公司追償權糾紛案由朝陽法院立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原告訴訟請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代償款本金460萬元;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因上述代償款產(chǎn)生的利息,利息從代償款實際發(fā)生日2018年12月7日起計算至付清為止,以實際代償款本金46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息1.6%的標準計算;判令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收到上述《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后,公司正積極商討應訴方案。原告持有的蓋有公司公章的《反擔保承諾函》未經(jīng)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以法律途徑堅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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