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7月1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為被害單位,涉案金額3.14億元。
判決如下:被告人宋穎標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50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550萬元。被告人鐘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400萬元;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張永新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追繳被告人宋穎標、鐘盛因合同詐騙的犯罪所得2.99億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凍結在案的宋穎標、鐘盛名下股票1,186萬股及其孳息返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票以并購時人民幣23.02元/股折算價值,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追繳被告人宋穎標、鐘盛因職務侵占的犯罪所得1284.65萬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同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繳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所得200萬元,退賠被害單位河南同生環(huán)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最終判決及后續(xù)執(zhí)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2019年7月,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同生環(huán)境開展日常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同生環(huán)境原管理層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濟源市公安局送達的《移送起訴告知書》。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以合同詐騙、職務侵占、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濟源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