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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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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福建省高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攝影:界面新聞/匡達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5月30日上午,“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據(j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經(jīng)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此前福建省高院發(fā)布公告稱,該院審理報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定于5月30日上午9時在福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宣判。

界面新聞曾報道,2016年2月14日,福州警方于福州市晉安區(qū)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教職工宿舍發(fā)現(xiàn)受害人謝天琴在家中被殺。

謝天琴是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的歷史老師,丈夫患肝癌于2010年病逝后,她和兒子吳謝宇相依為命。吳謝宇自小成績優(yōu)異,并在2012年被保送至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就讀。

警方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謝天琴被殺案發(fā)生于2015年7月,其子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4月,吳謝宇在重慶被抓獲。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謝宇作出批準逮捕決定。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福州市中院認定,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chǎn)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chǎn)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并網(wǎng)購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xù)猛擊謝某某頭面部數(shù)下致其死亡,清理清洗現(xiàn)場后潛逃。后吳謝宇編造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的事實,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人民幣144萬元用于個人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十余張身份證件,用于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后對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一審宣判后,吳謝宇不服,遂即提出上訴。由于“不能抗拒原因”中止審理一年后,該案于2023年5月19日進行二審開庭。據(jù)澎湃新聞報道,在二審庭審中,吳謝宇表現(xiàn)出了很強的求生欲望,希望通過努力工作來贖罪,彌補過錯。

福建省高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chǎn)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xiàn)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wǎng)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zhàn)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jù),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福建省高院表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未經(jīng)正式授權嚴禁轉(zhuǎn)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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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弒母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福建省高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攝影:界面新聞/匡達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5月30日上午,“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據(j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該院經(jīng)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此前福建省高院發(fā)布公告稱,該院審理報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定于5月30日上午9時在福州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宣判。

界面新聞曾報道,2016年2月14日,福州警方于福州市晉安區(qū)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教職工宿舍發(fā)現(xiàn)受害人謝天琴在家中被殺。

謝天琴是福州教育學院第二附屬中學的歷史老師,丈夫患肝癌于2010年病逝后,她和兒子吳謝宇相依為命。吳謝宇自小成績優(yōu)異,并在2012年被保送至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就讀。

警方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謝天琴被殺案發(fā)生于2015年7月,其子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4月,吳謝宇在重慶被抓獲。

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對吳謝宇作出批準逮捕決定。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并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福州市中院認定,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chǎn)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chǎn)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并網(wǎng)購作案工具。同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xù)猛擊謝某某頭面部數(shù)下致其死亡,清理清洗現(xiàn)場后潛逃。后吳謝宇編造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的事實,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人民幣144萬元用于個人揮霍。為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十余張身份證件,用于隱匿身份。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后對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一審宣判后,吳謝宇不服,遂即提出上訴。由于“不能抗拒原因”中止審理一年后,該案于2023年5月19日進行二審開庭。據(jù)澎湃新聞報道,在二審庭審中,吳謝宇表現(xiàn)出了很強的求生欲望,希望通過努力工作來贖罪,彌補過錯。

福建省高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chǎn)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xiàn)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wǎng)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zhàn)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綜合全案證據(jù),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福建省高院表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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