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話語,無論口頭還是書面,其實都是抄襲來的,”一個多世紀以前,馬克·吐溫這樣說,“更進一步說,所有人類話語的核心、靈魂、實質、主體或者其中任何實際、有價值的內容,都是抄襲。”
這是馬克·吐溫在給海倫·凱勒(聾啞人作家)的信中所寫的話,兩人私交甚好,后者在自傳中詳細描述了自己陷入抄襲指控的場景。凱勒在12歲時創(chuàng)作了一篇名為《霜王》(The Frost King)的短篇小說,正如凱勒所述,“那是我人生喜悅的頂點。”小說在雜志上發(fā)表后,很快便被發(fā)現(xiàn)與多年前瑪格麗特·坎比(Margaret T Canby)所著的短篇故事《霜仙子》(The Frost Fairies)極為相似,凱勒的境遇頓時跌至谷底。“這兩個故事在思想內容和遣詞造句上都非常相像,很明顯,我一定讀過坎比小姐的文章,因此我的小說就成了眾矢之的。”事已至此,年幼的小凱勒不得不接受帕金斯盲人學校的調查,已確定她是否故意抄襲。盡管調查結果并未認定她有抄襲行為,但凱勒隨后承認,自己一定曾經(jīng)讀過這個故事,只不過不記得罷了。
“從那以后,我就一直被恐懼折磨著,擔心自己寫的東西其實來源于他人的設想,”凱勒寫道,“很明顯,我們讀過的書會在潛移默化中對自我產(chǎn)生影響,因此我很難分辨究竟哪些屬于原創(chuàng),哪些屬于抄襲。很多時候,我擁有的不過是一些粗糙的設想,而當我讀到優(yōu)秀的作品時,便會不自覺地將其觀點吸收到腦海中去。”
或許,正如作家協(xié)會首席執(zhí)行官尼古拉·所羅門(Nicola Solomon)所言,“小說作家就像喜鵲(喜鵲喜歡偷東西)一樣。”僅這個月,《紐約時報》就曾曝出多起涉嫌抄襲的事件,作家AJ·芬恩(AJ Finn)的暢銷作品《窗里的女人》被指出與兩年前英國作家莎拉·登齊爾(Sarah A Denzil)的作品《留住四月》(Saving April)的行文“驚人的”相似;一位言情小說家指責自己的代筆槍手抄襲其他作者的作品;另外,澳洲作家尼克·米利根(Nick Milligan)也于近日指出,丹尼·博伊爾(Danny Boyle)即將上映的電影與自己的小說《惡行》(Enormity)似乎有眾多相似之處。
多年來,涉嫌抄襲的指控層出不窮。2006年,伊恩·麥克尤恩的小說《贖罪》被指控抄襲英國知名小說家露茜勒·安德魯斯(Lucilla Andrews)的自傳《沒有時間去浪漫》(No Time for Romance),前者不得不想方設法為自己進行辯護。2007年,邁克爾·伯根特(Michael Baigent)和理查德·利(Richard Leigh)指控丹·布朗的小說《達芬奇密碼》抄襲了他們早期的紀實小說作品《圣血與圣杯》(The Holy Blood and the Holy Grail),最終因證據(jù)不足而不了了之。去年夏天,一名法官駁回了艾瑪·克萊恩(Emma Cline)前男友的訴訟,后者指控克萊恩在自己的處女作《女孩們》中侵犯了他的版權。
所羅門表示,經(jīng)常有作家聯(lián)系該協(xié)會,聲稱自己的想法被他人非法剽竊。“有些時候事情看起來很明了,但實際情況是,許多抄襲者非常謹慎,抄襲內容往往涉及故事主題、情節(jié)或結構之類較為抽象的東西,很少有人會直接使用原文語句,因此法律訴訟并非人們想象中那么容易。不僅如此,訴訟成本也十分高昂,并且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對各方文本進行逐行檢查,不幸的是,許多作家并沒有足夠的資金儲備來與大型出版社或電影公司相對抗,就算有,結果也不一定如他們所愿。”
長期以來,人們發(fā)現(xiàn)在文學創(chuàng)作中,各類形式的基本故事情節(jié)大概只有3至36個。三年前,有學者將近2000個故事輸入計算機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所有的故事其實大多包含6條“核心軌跡線”。不過,在米利根的小說和博伊爾的電影里,主人公杰克在另一個星球把披頭士的音樂當作自己作品的故事線并未出現(xiàn)其中。另外,芬恩的暢銷書和登齊爾作品中的情節(jié)同樣不在其列,小說講述了一名患有恐曠癥(agoraphobia)并長期酗酒的女性,意外目睹了一場犯罪事件的故事。
上周,米利根對《衛(wèi)報》澳洲表示,他覺得這些作品中的相似之處“也許只是一個可怕的巧合,一種無心的舉動”。就在本月,《紐約客》刊登了一篇關于芬恩的爆料文章,才讓這一事件逐漸清晰起來。事實上,芬恩的真名為丹·馬洛里(Dan Mallory),是一位文學出版商,曾多次在職業(yè)履歷和健康狀況方面造假,并且隱瞞了自己的腦癌病史。
芬恩的驚悚小說于2018年1月出版,而早在2016年3月,登齊爾就已經(jīng)自行出版了她的作品。幾個月來,有許多讀者在亞馬遜和好讀網(wǎng)的評論中指出了這兩本書的相似之處。“它們講的幾乎就是同一件事。”一位讀者在好讀網(wǎng)評論道。另一位讀者則在亞馬遜上留下了相似的言論,“它和《窗里的女人》簡直一模一樣,就好像我剛剛讀了同一本書的另一個版本。”
《紐約時報》近日指出,兩者之間的共性“非常多,也很具體”。(劇透預警)首先,兩個故事的主人公都是一個在車禍中失去了孩子和伴侶的女人,盡管小說開篇并沒有提到這一點。其次,主人公的寓所對面都搬進了新的家庭,而鄰居的生活則被她盡收眼底。在經(jīng)過長期觀察后,主人公相信對門的丈夫正在虐待妻子,為了弄清真相,她便故意與對方的養(yǎng)女成為了朋友。然而在得到對方的信任后,主人公卻驚恐地意識到,其實養(yǎng)女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登齊爾的真名為薩拉·道爾頓(Sarah Dalton),她告訴《衛(wèi)報》的記者,第一次讀到《窗里的女人》時,她便注意到了兩部作品的相似之處。道爾頓表示,早在2015年10月,她便開始了《留住四月》的創(chuàng)作,并將其提交給了亞馬遜的Kindle Scout項目。隨后亞馬遜于2015年12月在其網(wǎng)站上展示了該書的內容樣本、簡介和封面,并且進入了該網(wǎng)站的圖書預購程序。2016年3月29日,小說正式出版。
此外,《紐約客》還發(fā)現(xiàn)了另一部與《窗里的女人》極為相似的作品:1995年由西格妮韋弗(Sigourney Weaver)和霍利·亨特(Holly Hunter)主演的電影《疊影謀殺案》。影片主角是一名患有恐曠癥而足不出戶的犯罪心理學家,長年酗酒的她,不僅不被警察信任,還不慎加入了一個危險的論壇。導演喬恩·阿米爾(Jon Amiel)告訴《紐約客》,目前“已經(jīng)無法繼續(xù)追究下去了,但這應當引起人們的注意,只希望那些所謂的作家們不要對此視而不見”。
馬洛里本人則表示,自己不過是樂于從其他作品中尋找啟發(fā)而已,包括吉莉安·弗林(Gillian Flynn)、凱特·阿特金森(Kate Atkinson)的作品,以及希區(qū)柯克(Hitchcock)的影片《后窗》。馬洛里聲稱,自己剛剛看完希區(qū)柯克的電影,腦海中就勾畫出了故事的輪廓。不僅如此,他的經(jīng)紀人和出版社均表示,《窗里的女人》的脈絡、人物和主要情節(jié)點早在2015年9月20日之前就已完全成形,而在那時,《留住四月》的出版日期還尚未確定。據(jù)說馬洛里在那一天提交了一份長達7500字的提綱,而在一個月后,登齊爾才開始了《留住四月》的創(chuàng)作。
就在《紐約時報》有關該事件的文章發(fā)布后不久,馬洛里的律師便向《泰晤士報》提供了前者分別于9月20日和10月4日提交的小說提綱。“一些重疊的情節(jié)點,包括主角與丈夫因出軌而發(fā)生的爭吵、車禍以及喜歡虐待小動物的少女,雖然在最初的提綱中沒有提到,但在10月份的二稿中卻寫的明明白白……負責該案的檢察官也表示,馬洛里從來沒有讀過《留住四月》。”
所羅門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這些事情的發(fā)生是一種必然,只不過有時它們的發(fā)展超出了應有的界限。”所羅門拒絕就某個具體的案列發(fā)表評論,但她仍然建議每一位作者盡可能記錄并保存好自己作品的創(chuàng)作來源和交稿時間,并且越早越好。
“如果你是被抄襲的一方,想要尋求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它們將給你提供很大的幫助;同時如果你覺得自己被誣陷了,也可以利用這些證據(jù)來進行維權。此外,它還能防止你不小心抄襲別人的點子,因為有時候人們會誤將別人的想法當成是自己的原創(chuàng),”她補充說道,“事實上,許多抄襲行為都是無意的,當然這并不能成為抄襲的借口。”
托馬斯·艾略特曾經(jīng)說過,“不成熟的詩人會模仿,成熟的詩人會偷竊。”而馬洛里也曾在2018年接受《觀察家報》采訪時說道:“人們常說,優(yōu)秀的作家會借鑒,而偉大的作家會偷竊。如果我沒讀過弗林或阿特金森的作品,是絕對寫不出這本小說的。”
也許,正如馬克·吐溫在寫給凱勒的信中所言:“本質上,人類所有的想法都并非原創(chuàng)。”
(翻譯:楊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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