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馮賽琪
3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普通代表人訴訟群體性案件訴訟時效屆滿,2000余名投資者獲賠總金額達3.29億元。
據(jù)悉,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出臺后國內(nèi)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標志著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
飛樂音響(600651.SH)是一家大型綠色照明上市公司,于1990年在上交所上市,是資本市場知名的“老八股”之一。
2017年8月,飛樂音響發(fā)布2017年半年度報告,稱收入和利潤實現(xiàn)增長。報告發(fā)布后,股價連續(xù)三個交易日上漲。然而,2018年4月,在其發(fā)布的《2017年年度業(yè)績預減及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中,飛樂音響表示2017年半年報和三季度報在收入確認方面有會計差錯,預計將導致營業(yè)收入減少。公告發(fā)布后,股價連續(xù)三個交易日跌停。
此后,監(jiān)管部門對飛樂音響的上述公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飛樂音響因建設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收入和利潤虛增,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虛假陳述。
上海金融法院審理后認為,飛樂音響在發(fā)布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yè)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飛樂音響賠償315名投資者投資損失共計1.23億余元,同時向代表人支付相應的通知費和律師費。上海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一些未加入代表人訴訟的投資者陸續(x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除參加代表人訴訟的投資者外,另有1717名投資者獲賠損失金額約2.06億元,使涉飛樂音響案投資者獲賠總金額達3.29億元,2000余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訴調(diào)對接團隊負責人周欣表示,普通代表人訴訟判決具有的效力擴張是有條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簡單地直接裁定適用生效裁判,實踐中需要正確把握效力擴張的性質以及范圍,才能準確處理這類群體性糾紛。
針對符合權利人范圍但未參加普通代表人訴訟登記的投資者提起訴訟,且主張的事實和理由與代表人訴訟生效判決、裁定所認定的案件基本事實和法律適用相同的案件,合議庭擴張普通代表人訴訟生效判決效力,直接裁定適用生效裁判,高效保障投資者權益。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發(fā)布,因新的司法解釋對于虛假陳述基準日及基準價、損害賠償范圍等實體問題的規(guī)范有所變化,上海金融法院依據(jù)新司法解釋對實體問題重新認定作出判決。
后期,上海金融法院針對飛樂音響提出的時效抗辯,首次適用新司法解釋針對普通代表人訴訟時效的特別規(guī)定,認定未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中向法院登記權利的投資者訴訟時效因代表人訴訟而發(fā)生中斷,并據(jù)此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