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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今被執(zhí)行死刑,最高法: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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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今被執(zhí)行死刑,最高法: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

本次執(zhí)行死刑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勞榮枝受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南昌市中院

界面新聞記者 | 實習記者 田鶴琪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8日發(fā)布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勞榮枝死刑。當日上午,南昌市中院遵照最高法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zhí)行了死刑。

 

本次執(zhí)行死刑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據(jù)南昌市中院介紹,勞榮枝已向被害人親屬表達歉意。執(zhí)行死刑前夕,法院安排勞榮枝會見了近親屬。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1974年生,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警方曾通報,1996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勞榮枝為劫財前后殘忍殺害7人。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zhí)行槍決。而勞榮枝隱姓埋名、使用多個虛假名字在全國多地潛逃,最終于2019年11月27日在廈門被抓獲。

2020年8月31日,南昌市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勞榮枝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是拒絕認罪。勞榮枝當庭表示,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并不認可,當時沒有與法子英合謀,所涉犯罪行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作案期間之所以沒有報警或離開法子英,是因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報復。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院對勞榮枝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4.8萬余元。勞榮枝對原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

南昌市中院介紹,最高法在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勞榮枝委托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法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最高法復核確認: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共謀搶劫等,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與法子英共同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或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

其中,勞榮枝在南昌將被害人熊某甲誘騙至其租住處,與法子英共同搶劫熊某甲隨身財物,將熊某甲殺死并分尸;勞榮枝用劫得的鑰匙試開熊某甲家門探查情況,與法子英共同到熊某甲家中實施搶劫,為滅口又殺死熊妻張某及2歲幼女熊某乙。勞榮枝在溫州與法子英共同入戶搶劫被害人梁某某財物,逼迫梁某某將被害人劉某某騙至現(xiàn)場實施搶劫,為滅口殺死梁某某、劉某某。勞榮枝在常州將被害人劉某(甲)誘騙至其租住處實施綁架,捆綁、看管、威脅劉某(甲),與法子英共同逼迫劉某(甲)給其妻劉某(乙)打電話準備贖金,勞榮枝帶劉某(乙)至現(xiàn)場并收取贖金。勞榮枝在合肥將被害人殷某某誘騙至其租住處實施綁架,參與捆綁并看管殷某某,在勒贖字條上添加威脅性字句,購買用于藏放無辜被害人陸某某尸體的冰柜,與法子英共同將殷某某關進鋼筋籠內,殺死陸某某并割下頭顱威脅殷某某,并致殷某某死亡。

最高法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勞榮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勞榮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還構成綁架罪。

最高法表示,在共同犯罪中,勞榮枝與法子英精心預謀,周密策劃,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勞榮枝始終積極主動,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5人;搶劫致1人死亡,入戶搶劫,搶劫財物共計價值3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綁架并殺害被綁架人1人,勒索財物7萬余元,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勞榮枝所犯數(shù)罪應予并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jù)此,最高法依法核準江西省高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勞榮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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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今被執(zhí)行死刑,最高法: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

本次執(zhí)行死刑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勞榮枝受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南昌市中院

界面新聞記者 | 實習記者 田鶴琪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年12月18日發(fā)布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死刑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勞榮枝死刑。當日上午,南昌市中院遵照最高法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勞榮枝執(zhí)行了死刑。

 

本次執(zhí)行死刑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據(jù)南昌市中院介紹,勞榮枝已向被害人親屬表達歉意。執(zhí)行死刑前夕,法院安排勞榮枝會見了近親屬。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1974年生,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警方曾通報,1996年起,法子英伙同女友勞榮枝為劫財前后殘忍殺害7人。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執(zhí)行槍決。而勞榮枝隱姓埋名、使用多個虛假名字在全國多地潛逃,最終于2019年11月27日在廈門被抓獲。

2020年8月31日,南昌市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勞榮枝當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但是拒絕認罪。勞榮枝當庭表示,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并不認可,當時沒有與法子英合謀,所涉犯罪行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作案期間之所以沒有報警或離開法子英,是因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報復。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院對勞榮枝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4.8萬余元。勞榮枝對原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對本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

南昌市中院介紹,最高法在復核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勞榮枝委托了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法認真聽取并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最高法復核確認: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共謀搶劫等,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與法子英共同實施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或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

其中,勞榮枝在南昌將被害人熊某甲誘騙至其租住處,與法子英共同搶劫熊某甲隨身財物,將熊某甲殺死并分尸;勞榮枝用劫得的鑰匙試開熊某甲家門探查情況,與法子英共同到熊某甲家中實施搶劫,為滅口又殺死熊妻張某及2歲幼女熊某乙。勞榮枝在溫州與法子英共同入戶搶劫被害人梁某某財物,逼迫梁某某將被害人劉某某騙至現(xiàn)場實施搶劫,為滅口殺死梁某某、劉某某。勞榮枝在常州將被害人劉某(甲)誘騙至其租住處實施綁架,捆綁、看管、威脅劉某(甲),與法子英共同逼迫劉某(甲)給其妻劉某(乙)打電話準備贖金,勞榮枝帶劉某(乙)至現(xiàn)場并收取贖金。勞榮枝在合肥將被害人殷某某誘騙至其租住處實施綁架,參與捆綁并看管殷某某,在勒贖字條上添加威脅性字句,購買用于藏放無辜被害人陸某某尸體的冰柜,與法子英共同將殷某某關進鋼筋籠內,殺死陸某某并割下頭顱威脅殷某某,并致殷某某死亡。

最高法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勞榮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勞榮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還構成綁架罪。

最高法表示,在共同犯罪中,勞榮枝與法子英精心預謀,周密策劃,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勞榮枝始終積極主動,起到至為重要的作用,亦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5人;搶劫致1人死亡,入戶搶劫,搶劫財物共計價值3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綁架并殺害被綁架人1人,勒索財物7萬余元,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勞榮枝所犯數(shù)罪應予并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jù)此,最高法依法核準江西省高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勞榮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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