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T時報見習記者 孫永會
編輯|王昕 孫妍
互聯網上的各種范文、文檔已經全面進入收費時代。10月20日,本報刊發(fā)《范文類網站“生財有道”》,報道了范文類網站利用互聯網長尾流量斂財,但版權歸屬存疑的報道。
《IT時報》記者跟蹤調查發(fā)現,同一篇文檔在不同平臺混用情況明顯,范文類網站對于投稿版權和收費管理混亂。有趣的是,AIGC,即生成式AI,似乎已經開始在范文類網站中大展身手,由AI為平臺“寫作”賺錢。
01 “投稿”授權草草了事
據本報報道,范文類網站“瑞文網”“優(yōu)秀范文網”的企業(yè)主體是廣州海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廣州海騰”),“優(yōu)文網”的主體是廣州瑞文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文簡稱“廣州瑞文”)。
“這三個都是我們家的?!睆V州海騰的客服告訴《IT時報》記者,盡管用戶在“瑞文網”“優(yōu)秀范文網”和“優(yōu)文網”掃碼支付購買文章時顯示的收款方主體不同,但實際上為“同一家”。天眼查數據顯示,廣州海騰的法定代表人參股廣州瑞文,同時也是執(zhí)行董事。
網站里的付費下載內容哪里來的?《IT時報》記者曾致電廣州海騰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清楚”。在“瑞文網”“優(yōu)文網”和“優(yōu)秀范文網”三個網站中,“投稿須知”僅有6條,關于版權方面的要求和說明有2條,如“凡在本站發(fā)表的作品,其版權歸作者所有,并授權本站獨家使用,本站有權使用作者在本站發(fā)布的作品,并保留用于宣傳或向第三方公開發(fā)表的權利”。另一家范文類網站“星火作文網”的“投稿須知”更為簡單,只有5條,對版權的要求僅有1條——“文章必須為原創(chuàng)首發(fā),請勿抄襲及一稿多投?!?/p>
“這是很容易引發(fā)爭議的內容?!敝貞c乾乙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法執(zhí)業(yè)律師李俠對“瑞文網”等網站的“投稿須知”進行了解讀,“能夠直接看出的是,該條款表明作者享有著作權,并且內容僅供該網站及其主體使用。但其‘授權’的概念很模糊,沒有對具體授權的范圍和期限進行說明?!?/p>
此外,李俠認為,網站對每一篇原創(chuàng)文章進行認定和把關具有難度,未見該“投稿須知”做出相關“承諾”,如要求文本內容上傳者或者作者上傳“權力憑證”等規(guī)定。因此,他對于“本站支持原創(chuàng)文章,否則不予通過”這一要求的適用性提出疑問。
02 內容重復率高,部分網站無內容提供獎勵機制
《IT時報》記者以“《圍城》讀后感”為關鍵字在上述范文類網站搜索,“瑞文網”顯示了于2021年11月27日發(fā)布的內容,而在該網頁下有多篇文本和百度文庫中的搜索結果如出一轍。相同的內容出現在了昵稱為“吃瓜群眾1718”的賬號中,發(fā)布時間為2022年7月17日。記者發(fā)現類似不明賬號數量不少,這些賬號主頁通常定期發(fā)布和上傳作品。記者嘗試聯系上述內容作者,截至記者發(fā)稿,尚未收到回復。
在“星火作文網”,關于“《圍城》讀后感”內容發(fā)布時間顯示為2010年2月14日,在百度文庫中亦見同樣內容。值得一提的是,這些范文網站均對范文內容采取收費模式,價格從4.99元到9.8元不等。
百度文庫對投稿和收益亦做了規(guī)定,如在文檔末端附上“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等聲明。在投稿獎勵方面,則對單篇獎勵、階梯獎勵和收益發(fā)放三項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
“星火作文網”則通過“投稿賺積分,贏稿費換禮品”的方式激勵作者,不同等級的會員,可根據投稿文字作品的字數,獲得相應的積分,等級越高、字數越多,積分則越多,而積分可兌換稿費或部分商品。
“瑞文網”“優(yōu)文網”和“優(yōu)秀范文網”三個網站未對投稿的獎勵機制或收益分配的事項進行說明。據天眼查數據,在廣州海騰和廣州瑞文兩家企業(yè)涉訴的相關案件中,關于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案件占比高達91.8%和91.5%。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所公布的相關裁判文書,廣州瑞文涉訴案件的結果多為敗訴。
03 想借AIGC發(fā)財還得專注自研
“星火作文網”背后的運營企業(yè)是“江西巨網”?!敖骶蘧W”則是三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三維通信”)的全資子公司。
三維通信對江西巨網的持股比例高達99.59%,據國聯證券今年發(fā)布的研究報告,江西巨網在AIGC的賦能下,實現了素材批量生產,互聯網業(yè)務上半年毛利率達1.05%,其中自媒體業(yè)務毛利率達到90.51%。
企查查數據顯示,江西巨網科技有限公司員工人數為65人,2021年營收就已高達26.21億元。
今年8月15日開始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適用本辦法。在服務規(guī)范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下文簡稱“提供者”)應當與注冊其服務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xié)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此外,“提供者”應當明確并公開其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
業(yè)內人士認為,范文類網站想借AIGC批量生成內容,并賺取高額利潤,還需在自研上花大功夫,如果通過第三方平臺生成內容,則需簽署相關版權協(xié)議,否則該商業(yè)模式難登大雅之堂。
“某一作品一經完成,便產生著作權,作者可以去進行著作權登記,但登記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和金錢上的成本?!崩顐b表示,作者保護自身作品版權可以從三點著手:首先,保存好原始的材料,如圖書、攝影、文稿等作品最原始的創(chuàng)作憑證;其次,上傳至某一互聯網平臺的時候務必要注明自己的姓名或者筆名,不建議用微信、QQ上的昵稱;此外,在授權的過程中要明晰協(xié)議細則。
排版/ 季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