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時隔半年,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之子孫卓被拐案迎來宣判。2023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
據(jù)南山區(qū)人民法院網(wǎng)站消息,法院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孫海洋)、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qū)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xiāng)或親屬撫養(yǎng)。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于本案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jiān)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jù)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認罪表現(xiàn),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結束后,孫海洋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自己不能接受判決結果,“拐騙”和“拐賣”應該量刑統(tǒng)一。他稱,被告人沒有表現(xiàn)出悔改之意,下一步將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對于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孫海洋也表示不能接受,“14年內尋找孩子的費用遠遠高于42萬元。”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也表示,接下來會收集證據(jù),與孫海洋方商議后進行抗訴。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孫海洋夫婦曾于2007年10月在深圳經(jīng)營包子鋪。2007年10月9日,當時剛剛4歲的孫卓在自家店門口被一名40多歲的男子用玩具車拐走。此后,孫海洋夫婦堅持14年尋找孩子,其故事也被拍攝進電影《親愛的》。警方一直未放棄尋找,最終于2021月9月左右在山東聊城找到了孫卓。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深圳市組織開展“團圓”行動認親活動,孫海洋一家終于團聚。
據(jù)警方介紹,受害人符建濤當年在居住小區(qū)玩耍時,被犯罪嫌疑人吳某龍拐走帶至山東聊城其二哥吳某玉家中撫養(yǎng)至今;孫卓被吳某龍拐走后,經(jīng)親戚介紹被送給聊城的國某立夫婦撫養(yǎng)。在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和證據(jù)基礎上,公安機關成功將吳某龍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孫海洋2022年6月拿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顯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guī)定,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鑒于被告人吳某光系累犯,建議對被告吳某光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拐騙兒童罪,是指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
2023年4月7日,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曾公開審理此案,并依法對被拐受害人父母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一并進行了審判。
庭審結束后,孫海洋曾向界面新聞表示,在法庭上,吳某龍終于承認是自己拐走了孫卓和符建濤,但卻不承認自己進行了買賣兒童的行為。
孫海洋表示,被告人吳某龍在庭審中并沒有表現(xiàn)出該有的認罪態(tài)度,也沒有對受害人家屬進行道歉。對于兩個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萬元的民事索賠,吳某龍、吳某光均不認可。當時,孫海洋和代理律師當庭表達了希望嚴懲兩名被告人,對其加大量刑力度的訴求。
此次宣判前,孫海洋再次告訴界面新聞,希望最后法院依法重判被告人,“不管是拐賣還是拐騙,對一個家庭所造成的傷害都是無法估量的?!睂O海洋說。
界面新聞注意到,10月12日晚,孫海洋女兒孫悅在其個人社交平臺表示,孫卓、符建濤被拐案自4月7日一審開庭后,懸而未決的原因之一是一條1979年修訂的法律條文。該條文區(qū)分了“拐騙”和“拐賣”犯罪的量刑。隨后,孫悅呼吁修改立法,建議“拐騙”和“拐賣”同罪。
上海申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程曾向界面新聞分析,“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有所區(qū)別,“后者必須以出賣為目的?!睆埑陶J為,如果案件調查環(huán)節(jié)沒有發(fā)現(xiàn)金錢方面的證據(jù),就不好認定為拐賣。